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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张某开了一个夜宵店,生意火爆。当地有一伙混黑社会的眼红,于2008年6月20日晚上到张某那吃夜宵,借机找茬。并且在服务员上菜的时候就扔了把西瓜刀在桌子上。在结账的时候又故意说有的菜没有煮熟。张某就说没煮熟的菜不收钱。他们以张某瞧不起他们说他们没钱,心情不高兴,就开始砸店。我朋友立即报了警。派出所民警赶到时那帮人已经没了人影。于是民警对现场拍照,并且带了两个在场人员做了记录。 2008年6月21日早上11点左右,张某和他女朋友去菜市场买夜宵店的菜,与昨晚砸店的一伙人又遇到。那些人明显有备而来,10来个人提着刀冲上来二话不说就开始砍张某。张某见机不对开始逃跑。在当地的小桥上被一脚提倒,在无法在逃脱的时候与对发生打斗,在打斗时夺过对方一把刀刺进对方王某的腹部。然后直接又跑到当地派出所投案。最终王某因抢救无效致死。 请问下张某算不算正当防卫?应该负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08-06-23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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