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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份办理的结婚证,但是现在还没有举行婚礼,因我家是滨江新城拆迁户,只要办理了结婚申请经济实用房指标,就可以优先安排经济实用房一套。今年六月份我们采取了一次性付清的方式购买了岳麓区金麓小区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工12万5千,我老公只出了18000元,其余的部分都为我家借款,购买房屋合同所有相关手续都是以我的名义办理的,如果现在办理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割。?房屋所有权该属于哪方。?我还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吗?

争议解决 2008-06-22 22: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的分割,除掉共同的借款外,双方通过评估后进行分割。由要房子的一方(一般是产权人)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 如果是登记结婚后买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主张债务共同承担。
  • 因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又没有财产方面的书面约定,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购买房屋而向他人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平均分割该债务,经济适用房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离婚时一般会判给产权人,再由产权人支付一半的房屋价款给对方,你可以计算一下债务及应支付给男方的一半房款,该两项是你要支出的部分。离婚没有法定理由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 婚后财产共同享有,如果婚前没有协议,那么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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