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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6月大学毕业,最近刚进了一家厂,说试用期7天,但在此期间我家里有事,无奈之下请了半天假,第而天上班的时候,班长叫我去拿辞职单(这是开除,而不是自动离职)他本意是不给一分钱的,我说不可能,法律好象没这么规定!他又说那你明天来算,我第二天去的时候他又说什么要扣培训费(实际进厂无任何培训,直接上岗,再说你厂又不是什么培训机构),虽然就几天的工资,也没多少钱,但很难出这口恶气!我想知道这天底下到底有没有合法的企业???都是些吃人不吐骨头的恶魔!!!

其他 2009-12-10 2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合法。
  • 仍按正常工资计算,至少是同工同酬。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1)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或者(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括号数字是笔者为方便说明而夹注) 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本条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第(3)个标准是法律硬性规定,是工资约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而第(1)个和第(2)个标准按个人理解,应该是两相比较取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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