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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天津中德银行做了房屋贷款 刚刚签订了合同 在一次去他们银行办事的时候偶然发现印有我名字的手章不见了 本来应该是存在他们银行里的东西 结果他们说不小心丢失了 这对我的个人财产安全和这份房屋合同有没有什么影响或者后患? 还有一个问题 我的房屋贷款合同上写明的是54个月还款期 可是实际上我应该只还46个月 就是说他们延长了8个月的还款期限 后来问他们银行的工作人员 他们解释说是内部规定 有3个月的预贷期 还有5个月的提前量 但是他们这些东西并没有在合同内标注或者明示 只有54个月的还款期 我想问的是 万一因为法律上引起诉讼 这份合同岂不是对我不公平? 我跟他们银行提出修补合同内容 银行拒绝 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09-12-12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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