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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把原来的收据改为了定 金,并说在28前交首期,但在27号售楼员给我打电话说我们的契税要全额交,因我们是第二套房,他们以前一直告诉我们如果在东莞第一套房是可以退的,因我在深圳有住房,我们觉得开发商一步步地把我圈进去,考虑到怕有其他更多的隐骗,就决定退掉,他们开始说可以退,但后来又说不可以,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是否算开发商故意隐瞒欺骗,我可否退回定金?

其他 2013-08-14 0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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