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广,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兴义市**村南兴组,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系该公司总经理。 地址:兴义市 *路(黔西**五楼)。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黔西**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系该公司总经理。 地址:黔西**街。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一、请求依法裁决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400元。 二、请求依法裁决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缴2011年12月至2013年5月的社会保险。 三、请求依法裁决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00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3年7月1日至7月11日工资8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第一被请人派驻**电厂采制样班任采制样员从事煤质监督工作,申请人于2011年12月份进入公司但是直到2012年2月份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第一被申请人只让申请人签了该签的内容其余部分都是空白,最后被第一申请人把合同收回至今没有给申请人)虽然申请人没持有劳动合同但是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和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今年5月份申请人被叫到**储备有限公司(也就是第二被申请人)从事同样工作,但是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又与第二杯申请人签订了另一份合同(签订第二份合同的时候未对第一份合同作任何说明)。今年7月12日申请人接到公司人事部通知去签辞职报告(在这区间申请人并没有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最后得知申请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在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第一被申请人单方面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兴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广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证据: 1. **采制样班上班记录表 2. **电厂出入证 3. 工资卡发放证明

仲裁 2013-08-16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