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深圳南山区一家电子公司工作近十五年,该公司从未与我签劳动合同,2008年10月,我离开公司,于2009年4月,我向深圳南山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一)因未签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公资的一半,日期为2008年2月1至10月,合计一万九千多元,(二)驳回其他请求. 为此,我在15天内,专就第二条,不服,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也被驳回.我就没上诉. 几星期前,我就劳动仲裁委的第一条裁决,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但,深圳南山区法院的收案小姐法官,回答说:你已就案中的某条,提起诉讼,原裁决的事项就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了.我说,我对第一条,没提起诉讼。接待小姐法官回答说,还是不行的,请问律师,我真的不能申请执行吗?法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用什么办法挽回?

案件执行 2009-12-10 14: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