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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离婚后在父母的帮助下按接买了一套住房,因父母都已超过60岁,不能按接,房产证上是我一人的名字。我写了一张首付款的借条给父母。我和父母住在了一起。后我交了两年的月付,于今年因生病失去生活来源而交不起月供。在父母的主张下,两个姐姐一人一半把按接款全部付完了。由于转给父母又要花钱,我们全家写了一个证明,证明该房归父母所有,父母去逝后归我们三人平分!这个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否?公证了有效否?如都无效该怎么办?我现在生活治病全靠他们帮助,好想用这唯一的房产给他们补偿。

离婚 2009-12-10 2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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