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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企业工作已有21年,但养老金从2007年才开始缴纳,现本公司被其他公司并购,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的临时工合同(有十年左右),后又未与我签订合同直至今日,应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补交之前的养老金,应当如何去讨要,依据何条法律法规?

其他 2013-08-17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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