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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07年10月4号在上个公司入职的,08年12月31号离职的,在工作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未给上任何保险,今年10月份提起仲裁,本人有单位开的离职证明,工资条因多次搬家丢失,仲裁时单位人说我们诉讼时效已过,我不明白,不是离职一年内都能仲裁吗?还有双倍工资赔偿时算几个月的呀?

其他 2009-12-11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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