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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10月6日晚上7时左右在湖南长沙火车站被别人骗了,手机、银行卡和密码都被别人骗走了,7时20分打电话给我,我7时26分立刻致电建设银行信用卡部**要求挂失(有移动公司通话清单),可工作人员不肯(一定要本人才能挂失),只能冻结,7时31分银行卡被别人盗刷6000元(有商场签约单)。请问: 1、 商场是否有责任?签约单的签名是无法辨认的(信用卡是凭密码消费的)。信用卡章程规定是要核对客户签名的。 2、 建设银行是否有责任?在紧急情况下,一定要本人挂失吗?如何保护客户的利益? 3、 信用卡部的电话这么难记,是否合理? 4、 10天前一直和我协商,今天收到建行信用卡部的账单,要求支付罚金及利息,合理吗?

银行 2009-12-11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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