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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元月1日,我和刘某以婚姻形式组成同居关系,于1998年5月生于了一个女儿,现在因感情不和,她于本年2月8日以外出打工的形式离开了家庭,我多方打听到她的电话,要求她回来,共同培养女儿成才,可她就是不肯回家,并要求和我解除婚姻关系,因她没有固定的收入,要求我赔偿3—5万元,因为我近年身体多病,无法对她进行赔偿,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其他 2009-12-11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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