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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元月1日,我和刘某以婚姻形式组成同居关系,于1998年5月生于了一个女儿,现在因感情不和,她于本年2月8日以外出打工的形式离开了家庭,我多方打听到她的电话,要求她回来,共同培养女儿成才,可她就是不肯回家,并要求和我解除婚姻关系,因她没有固定的收入,要求我赔偿3—5万元,因为我近年身体多病,无法对她进行赔偿,我每月有固定的收入,可我们同居期间,没有存款,她离开家庭进一年了,女儿是我抚养,我们算不算分居,如果她坚持要求赔偿,我又无法支付,又该怎么办?如果我有了能够厮守终身的人,我们能不能结婚?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离婚 2009-12-12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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