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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我已与卖方及中介签订了居间成交确认书,上面约定了中介费,并且约定逾期不交则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目前房子我不想要了,中介费还需缴纳么? 在确认书上有些信息中介方未提供,如对方身份证明,我方是否有理由不缴纳或少缴纳中介费?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否有效,违约金的比例是否过高,怎样才算中止此合同? 麻烦专家律师帮忙解答,感激不尽

其他 2009-12-11 1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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