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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一家四五个人的小公司,去年用了一名在其它单位有正式工作的人临时到我单位上班,上班性质为承包(没有协议,但有承包工资证明),他后面的工人是他自已请来的,工资也是他自已开。去年10月份,我们刚上班,他一个人突然跑到办公室捧着自已的手说是被钢板压伤了,之后该受伤者立即被送去医院治疗,左手大拇指第一节被切除一半,康复后通过司法鉴定为10级人身伤残。其所有的医药费、交通费、伙食费、等全部有我支付。现在他找到我要求赔偿,我说愿意补偿他一部分,他不同意提出上诉,要求除了医药费外再赔偿他大约4到5万元。因为当时他受伤时没有人在场,以后也不知道他是搬什么东西砸伤手的,法院给我的传票材料上对方没有他自已在现场受伤的直接证据,只有在医院的手续(手续上我和他都签了字)和当时一同去医院的人的证词。我现在很头疼,听人家说他没有直接证据,况且他受伤后并没有让他的单位知道,所以他在原单位没有扣一分钱工资。要是当初不送他去医院反而好,请哪位好心的律师帮助我,告诉我现在该怎么办?

诉讼 2008-06-22 2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让对方举证是在你厂受伤的证据,2\如对方能证明,你要证明是承包关系,想办法找证据.
  • 你首先要看你们之间是否是劳动合同关系,听你的说的情况可能是劳务承包的关系!如果你们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你就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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