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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出版刊物无批号,被定了非法经营罪,经营额22万。想请问对于以下两法条适用于哪项,区别何在?(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刑事辩护 2013-08-08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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