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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事情是这样:2013年5月6日我在镇南石龙村租的出租房,当时交了押金,我和房东谈好这两天处理好原来出租房就搬过来,让房东把房屋收拾好。5月8日我搬过来第一车东西放下,(脚踩三轮)就去搬第二车,还没到原来出租房……我妻子就打电话哭着说她从木梯子上掉下来了……我赶来时房东也在,他并未送我妻子到医院的意思……后来我送妻子到医院检查腰椎骨折变型……现在还在家躺着……。请问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就出租,房东有没有责任?该不该赔偿?

其他 2013-08-05 09: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房屋在出租前,房东有义务检查好房屋的安全措施,确保房屋是安全的才可以出租的,否则因此造成人身损害的,房东是有过错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 房屋在出租前,房东有义务检查好房屋的安全措施,确保房屋是安全的才可以出租的,否则因此造成人身损害的,房东是有过错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 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就出租,房东有责任赔偿
  • 房屋在出租前,房东有义务检查好房屋的安全措施,确保房屋是安全的才可以出租的,否则因此造成人身损害的,房东是有过错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 房屋在出租前,房东有义务检查好房屋的安全措施,确保房屋是安全的才可以出租的,否则因此造成人身损害的,房东是有过错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 房东有责任,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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