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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BGC公司新成立时进来工作,到现在为止二年11天,由于BGC公司转到集团内另一公司来运营,因诸多原因我不想过去,公司对我解聘。我的工资由今年初进行了调整,由二部分组成,80%为基本工资,20%为绩效工资,绩效在年底考核发放,我的领导也没有与公司续约,领导给我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了肯定,并写有我工作圆满完成的书面文件。公司人事认为公司没有业绩(我作为技术人员,没有销售任务,公司目前也没有任何的销售目标),绩效不予发放,另外在补偿时也按基本工资的标准来补偿,是否合适?补偿的工资是否应该按工资的满额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来补偿?

其他 2013-08-06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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