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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与房产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凭证,并交付10000元定金,有收据。凭证中写明:“买房同意与7月30日前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同事交付第一期款项,并将此认购凭证交还甲方,预付定金即转入首期房款,买房弱逾期办理签约手续或未交足第一期款项,则视为买房违约。”。20日,买方联系房产商要交首付并且签订合同,房产商以房屋在抵押为由拒签,并说明等一星期就可以签了,一星期过后,卖方并未联系买房。31日,买房再次联系卖方,卖方称还需要五天,买房决定不买房,并要求卖方退还10000元定金,被卖方无理由拒绝。请问卖方30日过后仍不能同买房签订合同,是否算违约?买方能否要求卖方退还定金?谢谢!忘及时回复!谢谢!

诉讼 2013-08-02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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