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本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并同时购买了车位,但交付时车位面积小于合同面积使用不变(该车为可办理产权证,因为面积不足,至今尚未办理)。 2、地产公司无其他车位可予以替换,故在非车位区域重新划出一个位置作为补偿车位(地产方说无法办理产权证,只能提供一个证明类文书)。 3、请问,原车位能否照常办理产权证?补偿车位应该签订怎样的协议才能保障我的使用权,以防将来被地产公司收回?如果该协议只有售楼处的签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 2013-08-02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文山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