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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与我提前解除合同,我的合同是2008年10月到2010年10月。我是从2003年入职的,到现在有6年。但是一开始的两年都没有帮我买任何的保险。我提出要公司补回那两年的保险金,但公司却告知因为我之前从没有提出保险金的问题,逾期不受理。还有一个问题,公司要求我从2009年的6月后就回家待岗,这段待岗时间只给我基本工资和买保险而已同。我去和公司协商时,他们就从按008年11月到2009年11月算我的补偿金。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若不对,他们要求我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做为商讨)

其他 2009-12-12 1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公司应该给你买保险; 2\\回家待岗应该按正常的发工资; 3\\你现在同时面对选择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工资损失;和同意解除要求经济补偿的问题. 4\\具体要看你手头上的证据和具体情况.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杨律师 13719040564
  • 如果工厂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工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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