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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村承包头手下干活,在今年六月份在他承包的房屋建造中,房屋倒塌,造成我脚外跗骨骨折(需要二次手术),在沙沟镇医院治疗花费3020元(当时听从了他的承诺,当时有两个中间人在场。用了合作医疗证,医药费报销1700元),在本村卫生室药费560元,当时我们有口头协议,在镇医院和村卫生室的医药费他承担,二次手术一切后果我本人负担,现在他拒绝支付村医药费。当时为了报销费用,病例填了自伤,跪求我该怎么办??希望得到你帮助!!

其他 2009-12-12 1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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