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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内,工厂被关,我们能得到赔偿吗您好,戚律师,想向您咨询个问题:

我妈妈在一个工厂工作,由于嘉定区南翔这边环境整治,我妈妈所在的厂因为污染环境被关停,老板也不打算做了,还在合同期之内,大概是这样的情况:

1,工厂是原来的老板1转手给现在的老板2,老板1在合同没到期时把厂转给了老板2(包括设备和厂里员工),没有一点赔偿,我妈妈在里面工作的3 、4年,这种在与老板1还在合同之内就转手的,我们能向老板1索要赔偿吗?

2,和老板2更换了厂名重新签订的合同,工作未满一年,厂被关了,老板2想让员工去他的另一个厂,由于厂里的远,妈妈不想去,我们能得到赔偿吗?

3,我们能不能去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障金”?

周律师,希望您帮助到我们,因为我们对法律了解的太少了,期待您的解答,万分感激!!

劳动纠纷 2018-10-28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不管是正是职工,还是雇工,都应该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出现工伤的,给员工提供工伤待遇。
    你可以拿工伤保险给老板看,跟他协商,把医疗费用单据带上。他没给你办工伤保险的话,责任肯定在他。
    不愿意跟你协商的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工伤后导致劳动能立问题,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你要带很多材料,所有要准备好时间。有了工伤认定后,再跟老板协商,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一般会判你老板赔偿的。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大范围的进行变更,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变动不大,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单位安排了相关的通行便利、补贴等,无法构成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您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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