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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西一集团公司上班,2010年10入职,合同3年,此期间广西分公司上班。 2013年3月调到该集团江西分公司上班,公司叫我重新与江西的分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合同跟在广西签的一样。而我在广西和江西工作期间,公司都在广西给我缴社保。 我的问题是:1、我现在想离职,公司不批。那么我应该怎样做?是找劳动仲裁,还是可以直接找律师?找律师的话费用是否个人承担? 2、我现在还在江西上班,如果我在江西的分公司正常离职,公司开出的离职证明对我的社保转移到新公司有效么?是否需要广西分公司的离职证明?

其他 2013-08-04 23: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找律师的费用是你自担的;2、 只要是真实合法的离职证明都有效。3、至于开哪个单位的离职证明要看你离职的时候是与哪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定。
    【追问】我要是自离,公司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的话,我的社保能不能转移到新单位呢?
    【追问】我要是自离,公司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的话,我的社保能不能转移到新单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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