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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在当地市林业局属下林业车队工作(最早一批员工),后于06年59岁时在职下岗病逝。去年林业车队拍卖,共得400余万元,款项分给原林业车队员工。我母亲去局里面咨询,被告知死者没有分配权利,也没有任何法规上的文件给我母亲看,就说局里规定的,所有人都在回避这个问题。在职员工及退休人员,按服务年限,分得数万到十数万不等,局里面给出的方案是分给我母亲数千元。我父亲病逝时,并无分文补偿,只是结算了社保。请问:1、我们是否有权利参与单位拍卖的财产分配?2、我们还能获得怎样的补偿?3、维权的话,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资料和程序?4、分配之前,我们曾提交意见书,要求分配,局长在上面签字,证明其指导我们的请求。5、我父亲在未到退休年龄病逝,并未获得任何其他补偿,请问我们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补偿?但现在不经我们知道,就已经分配了,第一批员工已经拿到钱了。这是否合法?谢谢!

公司清算 2013-08-23 2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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