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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都在一个公司工作,都是业务员,与公司签订合同是两年,我在公司做一年零九个月的时候公司要我离职,原因是因为公司老板的情人也是在公司做业务,老板叫他管理我们业务,因我和我女朋友业绩比较好,我对此项工作比较了解,有什么问题也不问她,她就在老板那里说我们要我们两个人其中走一个,当然其中走一个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两个都走了,当初签订的合同是两年,两件合同内如果放弃工作者,合同上面签订是将联系方式交给公司,扣底薪两个月,提成以客户付款后给业务员,但是现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要我们离职,是不是应该将所有提成结算给我们?不管客户有没有付款,因为是公司要我离职的,而且我们离职后客户还存在,是否还应该赔偿我们钱?在这里请求帮助!!!

其他 2012-07-16 0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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