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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未审理共同财产,为分割房产,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每月给300元抚养费。男方母亲通过非常手段将房产证办理在男方母亲名下,女方和孩子无处居住,请问孩子有居住权吗

离婚 2009-12-13 1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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