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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和我太太都是加拿大籍,结婚快3年了,无小孩,现在我们都在大陆工作,但办理结婚注册是在加拿大注册的,结婚证是加拿大政府颁发的,以下问题请教一下:] 1.因我是在家族企业上班,一些公司资产是在我名下,如离婚,这些资产会不会要平均享有? 2.现无小孩,需付赡养费吗? 3.手续可在大陆加拿大领事馆办理还是要回所在地办理? 麻烦请解答.谢谢 陈先生

离婚 2009-12-13 15: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具体情况: 1、你名下的公司资产,要明确是否为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果是动产,则适用婚姻登记地国家的法律处理;如果是不动产或者是权利(如股权等),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才是作为双方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对象,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不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对象。自结婚登记日起至离婚登记日止,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 2、双方婚后未生育领养小孩,不存在给付抚养费的法律问题。你问的赡养费是针对父母的,不是针对小孩的。 3、可以在加拿大驻华使馆办理,具体事宜咨询使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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