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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7月3日在新单位上班,签订合同在不知单位该填写的情况下签约了。我面谈工资是6000元,没谈到要试用期。但是合同上单位填的是1470元。之前在单位无技术人员的情况下本人出于同情和朋友一起为新单位帮忙不求报酬。8月2日,面谈领导亲自到我家说,老板说现在没业务要裁员。8月3号我去单位人事部开出试用期辞退我,内容是本人多次提出辞职、试用期试用不合格。此证明我没签担我有此证。现在面谈领导以请假在逃避。请问需要哪些证据,该怎样诉讼,该怎样得到合法的赔偿。单位需赔偿多少?

行政诉讼 2013-08-05 1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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