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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放学时,从学校1楼窗台上跳出教室造成骨折,第一次手术花费近万元,寒假时还需要手术取出固定物,在孩子跳窗户离开教室之前还有6名学生从窗户跳出,老师没有看到,也没有制止,孩子今年13岁,请问学校是否有责任,责任大概占几成?谢谢

调解 2013-08-06 14: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学校没有责任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您好,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就是学校有过错,那么学校应承担责任,考虑到孩子13岁应该意识到跳窗户离开教室的危险性及跳窗户这种行为本身不是正常的离开教室方式,因此,学生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追问】感谢您的答复,我也上网查了一些资料,其中学生伤害处理事故中第九条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要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孩子两次手术费去掉保险部分,医药费(有票据)、家长的误工费、住院补助(1天50元)、合理的标准计算是1.5万元,校方在孩子当天住院时付了2000元就再也不给了,校方之前给孩子拍片花了500元,给孩子免了810元学费,但孩子开学就不能上英语补习班了。(孩子出事的学校是一家在教委备案,非学历的一所学习英语的教育机构),所以免学费我们享受不到,我想咨询您校方的赔偿到位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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