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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年初申请了一份广告公司换广告的工作,但没有签合同,在工作的第六天,在一个小区换好广告后去另一个小区的途中,因当时是吃饭时间,人比较多,躲避行人的时候电动车撞上了慢车道上的防车柱上!去医院检查是右脚脚踝软组织挫伤,需要休养三个月,但是摔伤第二天公司就以别的理由辞退了我,在公司的人也不熟,也没有证人,现在右脚不能用力,又使我得左脚二只脚趾麻木,能申请工伤吗?是不是先得劳动仲裁?在那公司只有工资条,但没有公章的,如何维权?

其他 2013-08-07 1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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