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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如何规定?孕期例行检查是否扣发工资?若产检假不够用,请假时按事假、病假扣款还是不扣款?

其他 2008-07-08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也有相同问题,我是一名番禺区外资企业的员工,目前怀孕三个月,根据医院的建议,我满三个月时到当地的合法妇科医院做产检,医生也给我开了相关产检证明,可是公司说根据法律规定,要怀孕6个月以上,才能给我半天的产检假。 我查过《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 怀孕的女职工,从怀孕满六个月开始,应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应给予半天脱产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可是浏览过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论坛之前的一篇答复,内容如下: 由市劳动局劳动保障专家陈建龙等编写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权益系列宣传资料(13)《女职工与未成年人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13.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应如何安排 据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①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③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那么是否我要到6个月才能享受产检假待遇,还是如劳动保障局的宣传资料上说的,:①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③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呢???
  • 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要求享受产妇待遇!!
  • 这位朋友,您好! 1、这涉及法条的具体规定。 2、你可以查看《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条例》! 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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