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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裝過程中,發現裝修公司提供的一批裝修木料質量有問題,要求其更換未果,后協商裝修公司同意該批木材由我自己購買,費用在裝修款抵扣,多退少補,該批木材費用合同報價為6600元,而我自己去買實際才花了4500元,在所買的材料中,我把合同上的一細木工板木材換成了1.2的杉木板。為此裝修公司要求我加錢,理由是我更換材料了,要補其中的差價。我不同意補,我理由是,雖然換了材料,但我沒有多用一分錢,相反還有相當大的利潤空間給裝修公司,再要我加錢,明顯是不合理的。爲此裝修公司停工已經一星期以上,我要求解除合同,他們要我付清前期已完工的工程款之外還要我付管理費和設計費2400元才肯解除合同,而合同上註明管理費免除,也沒有設計費這一項費用的,請問我該怎麽辦?

其他 2008-06-24 1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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