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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台资矿石加工企业上班,自2003至今。 2003年至2008年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在2009年公司与我签了一年合同并开始缴纳劳动保险。请问从律师: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2003至2008的劳动保险吗? 另外,我在2003至2008年期间一直按照公司要求每天工作12小时,2009年每天工作10小时且并没有加班工资,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吗? 希望从律师能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给予答复,不胜感激!!!!

仲裁 2009-12-14 2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您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用。 2、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您加班费用,但是这方面存在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取证难,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 3、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您未签订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您咨询的问题,如果证据比较充分的话,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否则您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 收集证据申请仲裁
  • 可以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加班费,你需提供证据,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 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重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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