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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至今在物业公司上班,工资很低,每周上班六天,国家法定假日也没有加班费,从来没有工资条,劳动合同是我们填写的空白合同交到公司,我们没有合同也不知道公司怎么填的,2005年至2010年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障, 1·我现在要去公司补偿加班费,但是我没有工资条,如果公司说我的工资里有50%是加班费50%是基本工资,是不是我就没有补偿了,还有公司如果有这种说法合不合理。 2·2005年至2010年补偿的劳动社保,我自己是不是也要出自己那一部分钱。 3·我们公司的签订合同方法是否合法

其他 2013-03-22 13: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一、加班的事实需要证据,像你所说的每周六天还要看六天共计上班时间;至于你所说的公司的不合理说法,则需要公司提供证据来证明; 二、是的,社保自己的部分需要出; 三、方法肯定不合法。但是举证方面也存在问题。 建议找律师咨询。
  • 工资是工资,加班费是加班费;2005年-2010年的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签合同不合法
  • 申请仲裁一并解决
  • 申请劳动仲裁为好。
  • 你那签合同不合法,你可以要求缴社保,也可以要求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纠纷。可以来电或来所里咨询
  • 工资是工资,加班费是加班费;2005年-2010年的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签合同不合法
  • 你说的案情在法律上比较复杂,且你描述的情况还不够具体,同时我还要问一些细节,因而没办法给你太确切的回复;希望你能通过电话或信息再把具体情况介绍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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