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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4年,育有一女,现男得不可治愈疾病,在女方名下有一处婚后房产(城中村房,当时必须要在女方名下),但买房时房款均为男方所借。借款均为向亲戚所借,无借条。现男方时日不多,问如何操作才对男方有利。男方诉求:1、房子所借款均要收回。2、这种情况下,孩子的归属(如女方不留下)。3、现在除房产外的财产要留一部分给男方父母养老。

其他 2009-12-14 13: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借款的话 首先是要有证据来证明,应该由两人来承担偿还责任的 房子中属于男方的份额可以由其亲属来继承。
  • 此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期间所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偿还。
  • 起诉离婚,房产及其他财产为夫妻共有,一般均分,债务也均分
  • 1、此房产虽在女方名下,但是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离婚的话,应当依法进行分割。买房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2、若男方去世,则女方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应由女方抚养。 3、夫妻财产中属于男方的那部分,可以用来赡养老人。
  • 借款需要证据。房产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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