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想请问一下,我父母是外地户口,于94年在沈阳于洪区向当地社员购买一处带有房屋的温室,大约1.77亩。当时取得了村委会的认可,并在此期间每年向村委会缴纳地租等,但当时并未签订土地使用权承包或转让合同。现在,这块地要动迁,但村委会因我父母为外地户口,就想以与赔偿当地社员相差悬殊的价格收回该地块。请问我们可以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依据吗?希望有专家给予解答,深表感谢!

争议解决 2008-06-24 21: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