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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村家建房子。在没有承包给工头,但还是由工头请人的情况下,我父亲因为抬水泥过梁,脚手架坍塌,导致过梁一头戳到了大脚趾上,导致右脚大脚趾粉碎性骨折。刚开始,带上去医院拍片和治疗,后来,过了不到一个月就不来了(医院要求定期复检),打电话也不来,没有说不管,但是总是说忙,什么理由都有的推脱,现在只能自己去看病,可是开了药总是麻木不管用。如果到法院起诉,起诉的主体应该是谁?应该怎么赔偿?他们之间是否有连带责任?

其他 2013-08-11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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