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1992年和94年分别投保了“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储金100元,保险金额10000元)及“附加盗窃险”(保险储金100元,保险金额5000元),这是根据当时的储蓄利率超过10%计算的。 今年3月6日早上发现车库被盗,失窃二辆电动自行车和一个电动自行车电瓶。6月10日,过了三个月后把一切手续都好了进行理赔的时,保险员说要按照家庭财产的总值和投保的比例进行理赔。但是我说我是92、94年的投保,不能按照95年、02年的保险法,或者说这个保险法不适应我的投保险种。6月23日保险员和我联系,说要理赔可以,但是必须在理赔后要我立即退保(因为我的保单是只要不退保,长期有效),我说理赔和退保是二个概念,后来他传真了“保险法”的部分章节(主要是“第四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24日我又和他联系了,他又说必须退保,我说是你个人的意见还是你领导的意见,或者说是公司的意见,他说是领导的意思,也就是公司的意思。后来他又说是“条款”上对自行车是不理赔的,我说上次06年相同的情况已经理赔我一次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失窃获赔,因为条款上确实是自行车不在理赔范围,但是上次就说了,这是电动自行车,所以理赔的),但是他还是强调如果要理赔的话就必须退保,还是电动自行车就是自行车,还说什么“白马也是马”。我立即回他的话,难道河马也是马吗?但是后来他不愿意和我说下去了,要么就按照“车”80%(按照他的计算是电动自行车5年,我的已经用了1年半左右时间了),电瓶另算,而且必须同时全部退保;要么他就不管了,让我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去理赔(意思是说可以去:投诉-仲裁-法院。 对于象他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是不是我必须得退保才能进行理赔呢,而且听他得口气,好象是他们领导是照顾我了,请问:我该怎么处理?退保我不甘心,当时是我近二个月得工资进行投保的,不退保,他们就不进行理赔。

其他 2008-06-25 13: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需要详细咨询,可以添加我的工作QQ,或者拨打本人工作电话 到我们单位面谈 江苏苏州丁晓农律师事务所
  • 保险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当合同条款产生争议的时候,一般法院会作出对提供人不利的结解释,所以建议你聘请律师起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