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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一件卖银饰品的店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店子的工作制度有问题,例如星期六日直踩上班,工作不够三个月压的半个月工资不可取回,这些我面试的时候并没有说的,我是后来才知道的,老板也只是以试用期何来加班费做借口,而且我试工三天后是直接上班的,老板并没有与我办入职手续,就连身份证复印件之类的东西都没有向我取.现在我想辞职了,但没有提前通知,如果辞职第二天开始不上班了,那压的半个月工资是否作为赔偿不能取回呢?我还在试用期的,是否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呢?如果是,那压的半个月工资是否可以取回?

其他 2009-12-14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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