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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是农村人 ,于1988年来到德阳打工,经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和一家人辛勤劳动挣到点积蓄。于1995年购买沂河社区居民罗仁户住宅地基约50个平方,用于修建住房,我们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心的原则,达成地基买卖协议。于1995年修建房屋,建成一楼一底住房,上下两层共约100个平方。随后将一家四口人的户籍均迁至沂河社区定居生活至今已有十五年了。而沂河社区是1992年进行农转非,农转非的当地居民因为失去土地,有的则接受政府安排进厂,有的则自己修建房屋出租。都社区居民也都享受了城市居民应享受到的社保和医保福利。 现在有开发商来对我们社区开发,我们这社区本地的原始居民都能享受到拆迁住房赔偿。但开发商以我们不是本地原始居民当初农转非时没有分土地而不给我们赔偿。我就这问题咨询下像我们这种购买农转非居民的地基用于修建房屋的外来居民可以和当地居民一样平等享受拆迁住房补偿吗?

其他 2009-12-15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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