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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有套房子租给房客用了,在租房子的时候我就跟他说过,房子是要卖的,什么时候有人买我就要让你搬的,当时他没有说话,没同意也没反对。然后预收了一年的房租。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上说了一下。现在过了5个月了,有人想买我这房子,然后我跟房客说了让他搬,我给他一个月的时间。剩余的房租我会退给他.但现在房客不搬,说房租已经交了一年的,就要住一年,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让他搬吗?如果我还是想让他搬我需要有哪些赔偿吗?我把剩余的房租退还不就可以了吗?

其他 2013-08-12 08: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收了一年房租,就是默认租一年,不要违法合同。再说“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和买房子人说清楚,也可以把剩下的房租交予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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