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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是乙方不得转租租或者转让房屋,不然甲方将收回房屋的使用权,一切后果乙方承担,但是乙方转租给了丙方,丙方现在没有钱交下一年的房租,但是还有两个月才的期,请问甲方可以提前收走房屋吗?

其他 2019-03-14 00:5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有权2.甲丙要求乙方赔偿
  • 可以要求乙方赔偿
  • 可以要求乙方赔偿
  • 以要求乙方赔偿
  • 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如果你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地产交易客体其有合法性,是房地产转让行为合法的基本前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可以要求乙方赔偿
  • 可以要求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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