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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8岁,在2002年因公致伤,伤残等级(智力伤残)四级,目前单位每月发给我的应发工资1800余元,扣除保险等费用,实际拿到手约1400余元`,不知现在我单位这样处理有何根据;象我这样既没到退休年龄、又不能继续工作的情况,劳动部门有何规定。

其他 2013-08-12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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