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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是12年7月24日到公司上班,2013年8月6日公司通知放假至8月1 2日。但是公司又于8月8日打出通知,说我们放假的员工已连续旷工两天,再不上班就算是自动离职,现公司人员不让我们进厂上班,请问这是否算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诉讼 2013-08-14 2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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