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宗地123亩,属划拨用地。有建材厂和包装厂两家企业,土地使用权归建材厂,99年两厂分家各自经营,但是土地未划分,07年包装厂改制,提出破产申请,在改制方案和破产申请中,也未提到土地的划分问题,在破产债权人大会上包装厂也承认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并承认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归建材厂所有(有法庭笔录)。但是今年5月份,包装制品厂已进入破产扫尾阶段,却给区促进局写了分地的请示报告,而区促进局却同意包装厂的分地请示,在未与建材厂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促进局下文批复给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包装厂划分40多亩土地,并以其他理由将建材厂的《土地使用权证》要走,准备进行土地划分。请问1:破产的包装厂有权分走土地吗? 2:促进局同意已破产的包装厂分地合理合法吗? 3:建材厂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08-06-26 15: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张家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