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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我和几个朋友看到一家保健养生公司打出了“办理会员卡,消费打8折,卡中余额每月按千分之二十一以现金形式返利给客户,两个月后可以取走本金”的广告,我们到公司也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老板承诺,可以和我们签合同,于是我们先后到公司办理了会员卡,春节前按期返了利,临近春节时,老板又说可以给我们提高返还点数,让我们续签合同,也可以追加金额,于是有人续签了合同,有人追加了资金,先后向公司提供了25万元,到了2013年5月份,一部分人要用钱,就向公司提出取走本金的要求,老板一直推说正在准备,就这样一拖再拖,可到了7月初,就联系不到老板了,到公司去看,公司已关闭,一直到现在也没找到老板人。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以诈骗罪报案吗?以哪种诈骗罪报案更合适?恳请律师能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13-08-14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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