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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12年2月8日获得2项实用新型专利,其皆为法人、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职务发明,并于2011年7月5日同日申请专利。因不清楚专利申请规范,在申请时,错将法人和副总经理写成了申请人,致使证书上的专利权人注成了法人和副总经理的姓名;而正确的申请人应为公司,专利权人也应为公司。现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要求办理转让或独占许可。请问,说明了情况还得办理转让或独占许可吗?

其他 2013-08-14 23: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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