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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高校的研究生,在导师的指派下与一师兄(此师兄为导师公司员工)一同进行了一项产品的研发,其中工作主要由王某完成,产品研发的关键技术也由王某独自进行。此产品为导师公司所承担。学校拥有导师公司股份,在产品研发过程中使用了学校及导师公司的仪器、设备。直至项目完成,产品经过鉴定王某都未曾加入公司,现在导师欲申请产品专利,请问王某可否拥有专利权,此发明属于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学校拥有导师公司股份,请问王某可否拥有专利权,此发明属于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

2019-07-30 2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其中,根据《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您的描述,您所作出的专利由于利用了单位的设备和零部件,且没有对于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可能属于发明创造。如果您将来利用该专利要求企业停止侵权行为的诉求,企业很可能会提起专利权属诉讼。
  •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
    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可以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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