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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年10月3日进厂,2008年10月3日与公司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10月3日到到期,现在8月份公司以经济不景气我也快满50岁为由,通知我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按劳动合同只赔给我08年至13年5年的经济补偿(5个月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做了十几年只能得这点赔偿吗,可以要求按工齡赔吗?

其他 2013-08-15 17: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5个月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工作已经近12年,公司应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合同违法,你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 你工作已经近12年,公司应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合同违法,你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 我认为是合法的,如果你要是达到退休年龄,公司与你终止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的。
  • 你工作满十年,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
  • 你工作已经近12年,公司应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合同违法,你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 你工作已经近12年,公司应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合同违法,你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 你工作满十年的话,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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